当事人 |
柴波, 哈尔滨九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0102民初3432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哈尔滨九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诉被告柴波、哈尔滨九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102民初3432号民事判决书。因柴波不服(2021)黑0102民初3432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柴波的上诉状副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