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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福州幻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丽分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津03民初2737号
案由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公告人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福州幻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丽分公司诉福州幻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津03民初273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互联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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