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黑龙江省同江市人民法院,李先龙, 黑龙江同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0881民初477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同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公 告黑龙江省同江市人民法院李先龙:本院受理原告黑龙江同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起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黑0881民初47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乐业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黑龙江省同江市人民法院 二0二二年一月十日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