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郑明丽,嘉荫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黑龙江嘉荫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0722民初512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伊春市嘉荫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郑明丽(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嘉荫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722民初5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节假日顺延)。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