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余爱艳,赵庆, 大庆高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江苏邗建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黑0691民初4993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2021)黑0691民初4993号赵庆、江苏邗建集团有限公司、大庆高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余爱艳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第十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