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何炎炜,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平市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0783民初1036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江门市开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炎炜:本院受理(2021)粤0783民初1036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平市支行与被告何炎炜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何炎炜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信用卡欠款本息、手续费、逾期还款违约金39450.79元及从2021年1月2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从2021年1月2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还款违约金给原告。案件受理费786.27元、财产保全申请费414.51元,合计1200.78元,由被告何炎炜负担1200.78元。被告何炎炜应于案件生效后七日内到本院领取《补缴诉讼费通知书》,并按通知书要求补缴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申请费合计1200.78元,逾期不缴本院将依法移送强制执行。自公告之日起,被告何炎炜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何炎炜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