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大庆市大同区林源镇隆泉村村民委员会, 大庆隆泉屯养殖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大庆隆泉屯养殖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大庆市大同区林源镇隆泉村村民委员会诉你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林源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