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法院公告
当事人
孙国峰,倪海红,韩春华,曲艳峰,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新站支行肇源县新站镇肇贺谷物种植专业合作社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黑0622民监5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黑龙江省大庆市肇源县人民法院
内容
孙国峰、倪海红、韩春华:本院受理原审原告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新站支行与原审被告曲艳峰、孙国峰、倪海红、韩春华、肇源县新站镇肇贺谷物种植专业合作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黑0622民监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2-01-2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