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霍亮,马丽, 黑龙江省鑫威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化站前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黑1202民初2781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霍亮、马丽: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化站前支行诉你们、黑龙江省鑫威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黑1202民初27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