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义发,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长丰县鹏程汽车客运服务有限公司 ,合肥市肥东天晟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津0113民初5988号 |
案由 |
保险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义发(xxxxxxxxxxxxxxxxxx)、合肥市肥东天晟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长丰县鹏程汽车客运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就(2021)津0113民初5988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本院已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