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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冯肖玲, 阳江市华佳电镀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粤1702民初4959号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冯肖玲:原告阳江市华佳电镀有限公司诉被告冯肖玲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1702民初49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冯肖玲支付加工费30000元给原告阳江市华佳电镀有限公司,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被告冯肖玲支付逾期付款利息2400元给原告阳江市华佳电镀有限公司,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本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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