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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福贵,朱文芹,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黑龙江顺达运输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分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黑0202民初1543号
案由
其他民事
公告人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
内容
刘福贵;黑龙江顺达运输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分公司;朱文芹:本院受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诉你债权转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202民初15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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