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成锋,马国全, 哈尔滨永利达建材有限公司 ,黑龙江美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双城市新兴乡宏达保温板厂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国全、双城市新兴乡宏达保温板厂、哈尔滨永利达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成锋诉被告马国全、双城市新兴乡宏达保温板厂、哈尔滨永利达建材有限公司、黑龙江美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六楼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