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赵伟光,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大庆中心支公司 ,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伟光、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大庆中心支公司诉被告赵伟光、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民事转普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一月一日 |
刊登日期 |
2022-01-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