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刘志明,栾丹丹, 江苏省金陵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民再59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志明: 本院受理申诉人江苏省金陵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诉人栾丹丹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2021)黑民再59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1-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