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张海平,刘海英, 延边百合医药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0108民初1471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海英、延边百合医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海平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黑0108民初14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