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 | 文树均,黄伟君, 慧峰(清远)房地产有限公司 ,广东清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城支行 |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 案号 | (2021)粤1802民初8414号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公告人 |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 
| 内容 | 文树均、黄伟君:本院受理(2021)粤1802民初8414号原告广东清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城支行与被告文树均、黄伟君、慧峰(清远)房地产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诉讼调解倡议书、廉政监督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2年6月9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