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梁伙坤,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市分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粤5302民初3439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梁伙坤: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市分行诉被告梁伙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1)粤5302民初343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