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刘永霞,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市分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粤5302民初2913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永霞:我院受理(2021)粤5302民初2913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市分行诉被告刘永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