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黄荣,陈红华, 运城市盐湖区粤源隆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 ,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1204民初1803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运城市盐湖区粤源隆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黄荣诉被告陈红华、运城市盐湖区粤源隆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由于无法向你公司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粤1204民初180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