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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黄东林, 广东徐闻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粤0825民初2005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人民法院
内容
黄东林: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徐闻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黄东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徐闻县人民法院(2021)粤0825民初20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黄东林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徐闻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7000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7000元为基数,自2009年2月23日至2011年2月22日的正常利息是按照合同约定的年利率10.8%计算的,逾期后的利息自2011年2月23日至清偿借款之日为止,按照合同约定的年利率10.8%加计50%即16.20%计算)。案件受理费312元,由被告黄东林负担(原告广东徐闻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预缴)。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三份,上诉于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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