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孙子樑,应浩轩,梁兆昌, 佛山市树连嘉服饰有限公司 ,希安(山东)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0606民初14392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子樑、应浩轩、梁兆昌:本院受理原告希安(山东)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树连嘉服饰有限公司、孙子樑、应浩轩、梁兆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1)粤0606民初14392号],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因你们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本案按原告希安(山东)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7263.53元,减半收取计8631.77元,由原告希安(山东)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