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陈菲菲,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分行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菲菲:本院受理上诉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分行诉被上诉人陈菲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09:00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