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杨志刚, 黑龙江五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0184民初4872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五常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志刚: 本院受理原告黑龙江五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184民初48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