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上海明匠智能系统有限公司 ,中国汽车工业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科斯特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津0104民初17630号 |
案由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上海明匠智能系统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科斯特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汽车工业工程有限公司及你方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2021)津0104民初17630号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裁定)、诉讼(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