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戴文辉,戴文勇,何思思, 广东东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粤1625民初932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戴文辉、戴文勇、何思思:本院受理原告广东东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1625民初932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间期满后的次日上午11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