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吴太勤,李战军, 周口镇昌物流有限公司 ,樟树市丰安运输有限公司 ,樟树市航玖运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战军、周口镇昌物流有限公司、樟树市丰安运输有限公司、樟树市航玖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吴太勤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该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在本院金利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