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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吴太勤,李战军, 周口镇昌物流有限公司樟树市丰安运输有限公司樟树市航玖运输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李战军、周口镇昌物流有限公司、樟树市丰安运输有限公司、樟树市航玖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吴太勤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该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在本院金利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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