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 | 周可为, 三方创意秀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北大荒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内容 | 三方创意秀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周可为:本院已受理原告北大荒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诉被告三方创意秀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周可为、第三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融通分(支)行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诉讼请求如下:一、判令被告三方创意秀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699万元;二、判令被告三方创意秀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偿还借期内利息28,047,800.7元;三、判令被告三方创意秀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支付逾期利息7,237,041.78元;四、判令被告周可为以其持有的北京三方文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0%股权对以上债务承担质押担保责任;五、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间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7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 刊登日期 | 2022-01-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