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朱志强, 惠东县昌华鞋材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1323民初5605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朱志强:本院审理的(2021)粤1323民初5605号原告惠东县昌华鞋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朱志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1323民初560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