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 ,珠海趣林琼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0491民初4678号 |
案由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珠海市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珠海趣林琼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你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491民初4678号民事判决:一、被告珠海趣林琼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0000元;二、驳回原告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计人民币1050元,由被告珠海趣林琼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原告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已预交案件受理费1050元,可待本判决生效后向本院申请退还1050元;被告珠海趣林琼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1050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