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中国华宇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华宇伟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新兴保得(天津)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津02执异603号  | 
    
案由  | 
      其他执行  | 
    
公告人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华宇伟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华宇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异议人新兴保得(天津)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与你执行异议一案[案号:(2021)津02执异60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津02执异603号执行裁定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1)津02执异603号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