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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穆某某,孙某某,刘某某,赵洪涛,张某某,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南岗支行哈尔滨正阳河调味食品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开庭传票
案号
(2021)黑01民初1651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穆某某、孙某某、刘某某、赵洪涛、张某某:本院受理原告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南岗支行诉被告穆某某、孙某某、刘某某、赵洪涛、张某某、哈尔滨正阳河调味食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2021)黑01民初1651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7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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