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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某某,邹某某, 绥化市嘉信房屋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化分行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黑1202民初1911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
内容
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公 告刘某某、邹某某: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化分行与被告刘某某、邹某某、绥化市嘉信房屋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2021)黑1202民初19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刊登日期
202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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