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刘某某,邹某某, 绥化市嘉信房屋置业担保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化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1202民初1911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公 告刘某某、邹某某: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化分行与被告刘某某、邹某某、绥化市嘉信房屋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2021)黑1202民初19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
刊登日期 |
2021-12-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