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魏某某,丁某某,王某,杜某某, 天津津滨联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津0116民初14075号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魏某某、丁某某、王某、杜某某:本院对天津津滨联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魏某某、丁某某、王某、杜某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津0116民初140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