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许某某, 惠州市旭晓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1391民初529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许某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支行与被告许某某、惠州市旭晓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作出(2021)粤1391民初529号民事判决书。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你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证据副本,上诉于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2-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