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某某,王某某, 深圳市诺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国电投华泽(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营业部 ,天津市太极房地产开发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津0104民初13846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天津市太极房地产开发公司、深圳市诺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王某某:本院受理原告李某某与你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营业部、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国电投华泽(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津0104民初1384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