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茂名市冠锋石化有限公司 ,东莞市成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粤0902民初9689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东莞市成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茂名市冠锋石化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或邮寄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立即支付沥青款人民币50080元给原告。2.判决被告立即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77874元(以5008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5%从2019年4月1日起暂计至2021年10月20日)给原告。自2021年10月21日起按月利率5%计至付清款日止的违约金另计。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以上一、二项暂合计为127954元)]、原告书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通知书、(2021)粤0902民初968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13日上午9时0分在本院四楼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