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东莞市东宝能源有限公司,吴某某,李某某, 中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东长集团有限公司 ,东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东莞市东宝物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18)粤0305民初17081号,(2019)粤0305执9532号,(2021)粤0305执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致:东莞市东宝能源有限公司、东长集团有限公司、吴育能、李晓纯 根据转让方中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受让方东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中集租赁资转202102号《租赁资产转让合同》,转让方已于2021年【12】月【20】日将其主债权文件及相关担保合同项下的租赁债权、租赁物所有权及其他相应担保权益(包括经(2018)粤0305民初17081号【执行案号:(2019)粤0305执9532号、(2020)粤0305执恢981号、(2021)粤0305执恢1019号】民事调解书确认的全部债权)等依法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即作为原合同项下租赁债权人和租赁物所有权人。据此,现通知上述承租人和担保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刻向受让方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款等义务、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主债权文件为LA016FSa0022《融资租赁合同》。中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0日 |
刊登日期 |
2021-12-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