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陈某某,陈某某,第三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城区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粤5302民初2527号 |
案由 |
离婚后财产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某某:本院受理原告陈某某诉被告陈某某、第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城区支行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5302民初25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