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吴某某,张某,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南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黑0225民初1956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甘南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某某、张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南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南支行就(2021)黑0225民初1956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2-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