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某,刘某, 大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岗支行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黑0605执恢45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某、刘某:本院受理(2021)黑0605执恢45号大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岗支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一方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廉政监督卡、执行裁定书、(黑)庆基评报字(2021)第147号评估报告等法律文书。责令你立即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若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且无人就评估拍卖上述财产提出执行异议的,视为你自动放弃相应权利。本院依法将李某名下大庆市让胡路区奋斗二村9-10-4-302室启动拍卖、变卖等程序,并将所得价款用于清偿案件的债务。本院处置上述房产如有异议,应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 |
刊登日期 |
2021-12-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