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陈某,张某某,张某某,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粤0823民初1879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湛江市遂溪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某某:本院受理原告陈某诉被告张某某、张某某、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823民初187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资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22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杨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