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徐某, 哈尔滨诚远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黑0109民初581号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哈尔滨诚远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某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109民初58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起诉状简要内容:1.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租金7328元;3.诉讼费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利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