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天津南开支行,田某,李某,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津0104执异559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某、田某: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支行与被执行人田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追加被申请人李某为被执行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津0104执异559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刊登日期 |
2021-12-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