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张某某, 广东龙光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1391民初3398号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某某:本院受理原告广东龙光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某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作出(2021)粤1391民初3398号民事判决书。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你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证据副本,上诉于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