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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常某某,王某某,雷某某,常某,李某,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粤1322民初5272号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人民法院
内容
李某:本院受理原告常某某、王某某、雷某某、常某诉被告李某、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被告李某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现因无法联系你,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1322民初52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期满视为本判决书送达,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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