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田某, 惠州丰年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丰田汽车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粤1302民初18394号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惠州丰年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田某:本院受理原告丰田汽车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粤1302民初18394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