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某某,李某某,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天津轩悦行电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津0111民初8504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某某:本院受理原告李某某诉被告李某某、天津轩悦行电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津0111民初8504号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简转普裁定书、司法鉴定意见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中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