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 | 云某某,第三人-,刘某某,谭某某, 美联物业代理(深圳)有限公司 |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 案号 | (2020)粤0304民初48500号之二,(2020)粤0304民初48500号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公告人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 内容 | 云某某:本院受理的(2020)粤0304民初48500号之二原告刘某某与被告谭某某、云某某及第三人美联物业代理(深圳)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被告谭某某不服本院作出的(2020)粤0304民初48500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被告谭某某的上诉请求是:一、撤销(2020)粤0304民初4850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依法改判由原审第三人美联物业代理(深圳)有限公司直接向被上诉人刘某某返还人民币10万元;二、撤销(2020)粤0304民初48500号第二项,依法改判上诉人无须向被上诉人刘某某支付违约金;三、判令被上诉人刘某某承担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 
| 刊登日期 | 2021-1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