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阳西县自然资源局, 广东东方月亮湾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1704行审69号 |
案由 |
其他行政 |
公告人 |
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广东东方月亮湾有限公司:本院依法受理申请执行人阳西县自然资源局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其西自然资(通)(2020)118号《关于再次催缴地价款的通知》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1704行审69号行政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上述判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25 |